現在的許多建筑內部都有著林林總總的附屬機電設備,都需要抗震支架來進行抗震措施。如電梯、照明和應急電源系統、煙火監測和消防系統、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通信系統、公用天線等。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抗震支架對建筑機電設備的基本抗震措施:
一、下列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可無抗震設防要求:重力不超過1.8kN的設備;內徑小于25mm的煤氣管道和內徑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矩形截面面積小于0.38㎡ 和圓形直徑小于0.70m的風管;吊桿計算長度不超過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
二、建筑附屬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并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應使設備在遭遇設防烈度地震影響后能迅速恢復運轉。
三、在設防烈度地震下需要連續工作的附屬設備,宜設置在建筑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相關部位的結構構件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